我看甕安事件
1 07 2008
甕安事件發生以來,眾說紛紜。我的基本觀點,如同我對西藏暴亂的看法如出一轍,那就是:缺乏可靠的信息,一切全是空談。目前官方幾乎操縱了所有的信息渠道,我等“不明真相的圍觀群眾”除了被教育被穩定情緒之外別無他法。當務之急,是開放國內和國際媒體的自由采訪和報道權,通過獨立第三方,讓事件涉及的各個方面的聲音自由地、不受任何恐嚇和壓抑地釋放出來。
某黨妄圖“牢牢掌握輿論主動權”,勢必淪為笑柄。請某些感覺自己具有“高超的駕馭國內和國際事物”的特異功能的人讀一讀Abraham Lincoln的話:
You may fool all the people some of the time, you can even fool some of the people all of the time, but you cannot fool all of the people all of the time.
附: 宋石南的blog上看到的申訴書:
加急申訴
申請人:李秀華,男,現年36歲,漢族,貴州省甕安縣人,系甕安縣玉華鄉雷文村泥平組農民
事由:為愛女被害,申訴人請求公安偵破,警匪勾結,共同加害被害人親屬而申訴。
申請訴求:請上級黨委、政府和政法機關明令快速偵破急案、嚴懲凶手,消除極端惡劣影響,以平民憤。
事實和理由:二○○八年六月二十一日二十三時許,申訴人甕安三中讀書的愛女李樹芬被他人害死溺於西門大堰橋下水中,報案20個小時後,甕安縣公安局法醫現場屍檢,檢驗結論認定:“李樹芬系溺水死亡”。屍檢8小時前已將受害方提供的犯罪嫌疑人放走。
縣公安局屍檢結束後多次嚇唬強令申訴人埋屍。申請人對公安機關不負責任草菅人命的行為不服,同月二十三日書面申請甕安縣公安局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對李樹芬屍檢進行全面細致的檢驗,對知情人員深入調查,獲取破案線索。當日,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收我申請後只同意作民事調解,口頭告知不能作刑事立案處理。六月二十四日下午,公安局正式下發書面通知作不立案處理,限當天下午五點鐘前安埋屍體。申訴人未接通知,大約時當日下午七點鐘後又通知我到公安局,由縣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維陽鎮和玉華鄉的領導參與,警方同意屍檢,但甕安公安局法醫不予屍檢。
六月二十五日上午,申訴人被迫到都勻請法醫驗屍,公安局刑偵大隊長電話通知現場打撈人員到局接受調查。親自投水打撈到李樹芬屍體上岸李秀忠(被害人胞叔、玉華中學教師)應邀約上午九點二十八分與公安干警同車去到縣公安局,李秀忠在接受公安干警詢問前就慘遭警察施以警棍與腳擊傷,隨後用警車押送縣教育局由教育局做“思想工作”李秀忠的愛人蘭務平和妹妹李秀菊得知李秀忠在公安局被打未返的消息,前往詢問究竟,不僅未見到親人,反被干警上銬丟監。約下午五點半,申訴人剛從都勻返甕安,公安局刑偵大隊隊長就電話通知我去公安局辦理二次驗屍手續,我答道,你們通知我家去公安局的三個親人都未放回,我不敢來了。約半小時後,公安局果然把李秀忠等三個放了出來,但李秀忠剛走出縣教育局大門就被幾個不明身份的男青人拳打腳踢,直至追打倒(到)500米以外的人壽保險公司前街躺入血泊,行為人還叫囂要連申訴人的兒子也要下毒手。蒙目睹群眾呼110將者送縣醫院搶救,現住外科51床,七孔流血,昏迷不醒,生命垂危。
綜上所述,申訴人之愛女李樹芬被他殺溺水,公安不予立案偵破,且警匪勾結共同加害受害人親屬,構成血腥慘案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官方岐(歧)視我朝庭(廷)無人,老百姓以我的家庭慘境十分同情,紛紛伸出援助之手為我申冤簽名捺印,捐款施救,眾人異口同呼明鏡高懸!
此致
申請人:李秀華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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